参保职工住院,符合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具体的红河州相关政策问题医保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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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大家都知道吗?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具体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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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州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患符合规定病种的精神类疾病(含重性精神病),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具体的报销详情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请参阅下文。
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维持治疗药费、复诊补助及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三项检查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个季度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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