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费率应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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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庆阳市人社局了解,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本级定为0.5%。据悉,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是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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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育保险是针对庆阳市生育家庭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帮助广大庆阳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是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庆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报销标准的详细介绍,供市民们参考。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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